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的部署,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2号)要求,现就农业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为2008年5月开始2008年9月结束。检查范围为农业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在开展对部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内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各单位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三、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我部将成立农业部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业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我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财务司资产管理处,负责整个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为确保检查工作的落实,我部将成立检查小组,在全国专项检查小组之前对我部所属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制定具体检查工作计划(于5月10日前报部里),并组织实施。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在此期间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等三个阶段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4日-31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文件要求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又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又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其他有关情况。
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表1、表2和表7(电子版请在http://zcgl.agri.gov.cn政府采购栏里下载)。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应于5月30日前报农业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
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我部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农业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选择20%的中央预算单位作为重点被查对象,由检查小组对其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应根据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农业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农业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8月25日前报农业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农业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整改。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专项检查,是2008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单位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好学习,掌握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对照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本通知的要求,提出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步骤和安排,以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布置,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项检查有关工作,要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对专项检查和搞好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布置和统筹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方案及本单位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联系电话要在5月6日前报农业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抓实抓细,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全面回顾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的总体情况,尤其是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重点采购环节的检查,务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检查工作。要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政府采购资料的整理工作,深刻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垦区和广东省垦区要督促所属单位如实填报自查自纠表格,按时完成自查自纠报告。对于不符合自查自纠要求的,不认真自查自纠甚至敷衍了事的,应当责令其重新进行自查自纠。
(四)积极配合,切实整改。重点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对本单位开展的重点检查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要明确专人协助检查小组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检查小组要求提供合同、账簿等有关文件资料和线索。不的消极敷衍,确保重点检查工作质量。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方法步骤,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切实改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五)检查与预防并重,务求实效。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制度学习,及时堵塞漏洞。要切实做好用制度规范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
联 系 人:财务司资产管理处 郝志鹏
联系电话:010-6419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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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表格联系人: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北京市阜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B座2118房间)
联系电话:010-88357763 010-88356251
010-68069627 010-68063093
附件: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表1、表2、表7)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